合同签署地:广州市黄埔区
特别提醒:
分期乐额度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由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我们”)通过分期乐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向用户(又称“您”)提供。
本服务项下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我们仅以推荐人身份为您向平台卖家或商业保理服务机构申请分期购物服务、向资金方申请贷款服务、以及申请其他金融服务,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和金融科技服务。
分期乐额度并非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是我们通过有资质的关联方根据您的授权对您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而给您评定的分期乐平台信用管理额度;您享有的分期乐额度仅表示您可能获得我们推荐分期购物服务和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最高金额,不代表平台卖家、商业保理服务机构和资金方对您作出了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在使用本服务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分期乐额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特别是“特别提醒”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以加粗和/或下划线形式提示您的部分。
若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确认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含义已充分理解、完全接受。您自主选择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愿意接受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或通知,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如您有疑问,请您致电分期乐客服热线95730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
您使用本服务除应遵守本协议外,还应遵守《分期乐用户注册协议》《分期乐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如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分期乐用户注册协议》《分期乐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约定为准。
1.1分期乐额度服务:指我们以推荐人身份,为您在平台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平台卖家申请赊购服务,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商业保理服务机构申请保理服务,或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向资金方申请贷款服务,或通过我们申请其他金融服务,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和金融科技服务。在确保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的前提下,我们可能会因业务需要而对本服务的营销名称进行调整,或授权第三方平台自行命名。产品名称不视为业务实质。
1.2分期乐额度:指我们基于对您的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而给您评定的分期乐平台信用管理额度。您享有的分期乐额度仅表示您可能获得我们推荐分期购物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最高金额,不代表平台卖家、商业保理服务机构和资金方对您作出了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1.3赊销服务:指您在平台卖家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享受先获得商品/服务、后付款的分期购物服务。
1.4保理服务:指您向平台卖家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由商业保理服务机构根据您的交易金额,购买平台卖家对您的应收账款债权,从而使您获得分期清偿前述应收账款的分期购物服务。
1.5贷款服务:指资金方向您提供用于日常消费用途的贷款资金的服务。
1.6资金方: 指本服务项下为您提供贷款的资金出借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1.7分期乐:指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关联方: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机构。“控制”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机构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协议或其他方式。分期乐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吉安市分期乐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乐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9分期乐平台:指由我们运营并管理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分期乐App、分期乐网站(域名www.fenqile.com)、分期乐微信公众号、分期乐小程序等网络平台。
1.10第三方平台:指与我们合作提供分期乐产品和/或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和/或互联网信息发布及技术服务平台。
1.11平台:分期乐平台和第三方平台的统称。
1.12合作第三方:指与我们合作的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卖家、商业保理服务机构、资金方、增信机构、征信机构、支付机构、清结算银行、第三方平台及其他第三方。
2.1分期乐额度服务申请
2.1.1您可通过分期乐平台、第三方平台或其他分期乐额度服务申请入口,向我们申请开通分期乐额度服务。
2.1.2如您自愿选择申请开通分期乐额度服务,我们会根据您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及平台规则,对您的资质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为您开通分期乐额度服务及核准您的分期乐额度。
2.1.3您开通分期乐额度服务后,有权向我们申请提升分期乐额度,您应当按照我们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审核。除您申请外,我们有权根据您的信用情况、行为数据、风险管控因素等调整您的分期乐额度。
2.2您开通分期乐额度服务,可视情况享受如下服务:
2.2.1为您推荐提供赊销服务的平台卖家;
2.2.2为您推荐提供保理服务的商业保理服务机构;
2.2.3为您推荐提供贷款服务的资金方;
2.2.4为您提供网络页面入口、信息展示、信息传输、服务操作、消息通知等基础功能;
2.2.5为您提供账单展示、账单查询等账单服务;
2.2.6为您提供还款提醒、还款通道维护等还款服务;
2.2.7为您提供保护您身份不被冒用,依据对您信息分析为您提供风险提示等反欺诈服务;
2.2.8我们将根据自身性质、服务规则、商业安排及交易场景,基于上述服务适时向您提供相应服务,例如分期还款服务、最低还款服务、延期还款服务及不时推出的其他多样化的服务(以向您实际展示的为准,并可能使用不同的营销名称),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某一类服务的具体功能、介绍、规则以分期乐额度服务页面相应展示为准。
2.3您开通分期乐额度服务,可视情况使用如下产品:
2.3.1我们通过分期乐平台向您提供的“分期购物”和“乐花借钱”(具体以展示名称为准);
2.3.2我们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您提供的“乐卡分期”、“乐卡借钱”(具体以展示名称为准);
2.3.3我们通过分期乐平台、第三方平台等途径向您提供的“乐花卡”(具体以展示名称为准);
2.3.4由第三方平台自行开发、命名但实质是使用分期乐额度服务的其他产品;
2.3.5我们及合作第三方根据业务需要、商业合作向您提供的其他产品。
3.1请您知晓,我们将根据对您的风险评估结果,核定是否给予您分期乐额度。由于分期乐额度为我们对您初步预测及评估的额度,基于您的风险、还款能力、交易风险等因素的变化,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您的分期乐额度,包括终止您的分期乐额度服务。您亦可在分期乐额度服务功能支持的情况下调整自己获得的分期乐额度,或进行额度的申请。
3.2您可登陆分期乐平台或在第三方平台支持的情况下登陆第三方平台查看您的分期乐额度,一般情况下,该额度内您可循环使用;但在部分场景中,您额外获得的额度仅能在特定时间使用或无法循环使用;分期乐额度内,具体每笔赊销、保理、贷款的使用情况(如金额、还款方式等),在系统功能支持的情况下,您可通过分期乐额度服务相关页面及账单查询。只要您可使用我们提供的分期乐额度服务,您的分期乐额度即在有效期内。
3.3因您使用我们及合作第三方提供的特定服务,您的分期乐额度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冻结。冻结期间,您将无法使用该部分被冻结的额度,后续基于具体交易规则,您被冻结的额度将可能被解冻。被解冻后的分期乐额度可正常使用。
3.4为降低您被欺诈的风险,若我们发现您的交易或在本服务中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可能将临时中止您使用分期乐额度进行特定交易,直至停止全部服务,请您谅解。
为了分期乐额度服务的用户体验,保障有平台卖家、保理服务机构和资金方等向您提供分期购物服务和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您需要特别注意并接受如下规则:
4.1平台卖家的选择与确认:您通过平台下单选择分期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若该商品或服务所属平台卖家提供赊销服务,则意味着您选择并确认该平台卖家为您提供赊销服务以实现您的分期购物需求,并授权我们向其提供您的必要信息。
4.2商业保理服务机构的选择与确认:您通过平台下单选择分期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若该商品或服务所属平台卖家不提供赊销服务,则意味着您授权我们可根据商品或服务情况、商业保理服务机构的要求及相关标准,自主为您选择商业保理服务机构为您提供保理服务以实现您的分期购物需求,并授权我们向其提供您的必要信息。
4.3资金方的选择与确认:您通过平台下单申请贷款服务,则意味着您授权我们可根据业务安排、资金方的要求及相关标准,自主为您选择若干资金方(如根据业务需要确定资金方类型、资金方地域等),并向其提供您的必要信息。您同意对我们做如下授权:
4.3.1您同意委托我们同时或逐次向不同资金方发出要约;资金方将视情形单独或匹配其他资金方共同对您进行授信审查、给予授信额度、发放贷款资金。
4.3.2您同意授权我们在您申请使用贷款资金时,在若干资金方中自主为您作出选择,并委托我们同时或逐次向不同资金方发出要约,根据业务需要资金方将单独或匹配其他资金方根据本协议以及贷款协议的约定为您提供贷款资金。
4.3.3为提高匹配成功率,您同意授权我们为您预匹配若干资金方,您需要与预匹配资金方直接签署贷款协议及相关文件,您通过点击或其他方式在分期乐额度服务页面确认资金方相关协议文件,即视为您同意自相关协议文件确认后,就相关协议文件在您与预匹配资金方之间生效,但资金方审核通过后,您方可获得该资金方的贷款资金。
4.4代为行使:在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可能会代替平台卖家、商业保理服务机构和资金方行使其与您在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以便于统筹安排您的分期乐额度服务。
我们会通过账单等形式在分期乐额度服务页面展示您的订单情况和还款情况以及应还的资金等信息,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分期乐额度服务还款方式包括:
5.1主动还款:您可主动登录分期乐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的分期乐额度服务页面,通过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等途径按照我们认可的还款规则清偿相应的款项。
5.2自动还款:除您主动还款外,在平台卖家、商业保理服务机构和资金方不限制自动还款方式及系统功能可实现的情况下,从还款日或您在平台设置的自动扣款日期(下称“自动扣款日”)当天开始,我们或合作第三方(包括前述平台卖家、商业保理机构和资金方、增信机构等)将对您发起自动扣款。请在还款日或自动扣款日前确保在平台设置的自动扣款银行卡或在平台绑定的其他银行卡余额充足;确保账户的功能未受限制且未超限额。特别的,若您在当月还款日或自动扣款日前主动还款但未能全额归还当月应还款项的,若主动还款部分在还款日或自动扣款日前已入账的,我们或合作第三方将对剩余的应还款项发起自动扣款,若暂未入账的,我们或合作第三方仍按原账单发起自动扣款后再对主动还款部分进行退款。
5.2.1在没有与您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您授权支付机构、清结算银行等支付服务方根据我们或合作第三方的指令(前述指令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范围内)在每个还款日或自动扣款日自您设置的自动扣款银行卡或绑定的其他银行卡中扣收欠款。
5.2.2上述自动还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您还款,避免您因工作、生活繁忙造成还款疏漏,同时也为了保护我们及合作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但请您知晓,其可能受系统、技术、网络、合作机构等各类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扣款失败;因此,请您密切注意还款提示及结果,若出现自动扣款失败,请及时主动还款,避免您因延误还款导致逾期。
5.2.3您逾期后,我们或合作第三方将可能持续发起自动扣款。
5.3逾期还款:在没有与您另有约定的情况下,若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我们或合作第三方将根据上述自动还款的扣款途径和规则对您的各类还款来源进行扣款操作。
5.3.1您的贷款资金被宣布提前到期。
5.3.2还款日后,您未能清偿应还款额
5.4提前还款:在征得平台卖家、商业保理机构、资金方和增信机构(如适用)同意且系统功能可实现的前提下,您可主动提前归还贷款资金。我们将根据具体订单对应的平台卖家、商业保理机构、资金方或相关增信机构的规则决定是否向您收取对应的手续费,您也可能获得减免(具体以还款操作界面展示为准)。
5.5退款还款
5.5.1请您知晓,若您的订单发生争议需要退款,则退款资金将原路退回,我们会恢复您已使用的分期乐额度;为了防范套现行为,未经平台许可,您无法通过商户返现的方式要求退款。
5.5.2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若您的订单交易为分期购物服务,在您“确认收货”前若您申请退款,且退款金额与对应的商品金额一致的,则针对该笔订单取消分期乐额度服务;若您申请的退款金额小于对应的商品金额的,则该商品的剩余金额将作为您的应还金额继续适用您之前选择的相应的分期乐额度服务规则。
5.6其他约定
5.6.1鉴于您设置的自动扣款银行卡或绑定的其他银行卡可能会出现,如余额不足、付款、转账额度受到限制等情况,一旦还款账户出现上述限制,请您在还款日前及时变更还款账户或还款方式或联系分期乐客服热线95730申请线下还款,避免逾期。
5.6.2您的还款时间以我们或合作第三方实际扣划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我们或合作第三方实际收到的还款金额为准。
5.6.3关于各类还款/退款的方式和清偿顺序,若分期乐额度服务相关页面中有说明的,请详见说明,最终以系统实现为准。
5.6.4请您知晓,还款日或自动扣款日当天的扣款时点可能根据平台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调整。
5.6.5若您设置的自动扣款银行卡或绑定的其他银行卡在其他平台的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优先于平台扣款时间,您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按时还款(如主动还款),以免逾期。反之,若其他平台的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晚于平台扣款,您同意不以此为由要求平台承担您的损失或返还扣款等。
6.1为向您提供本服务,我们会在您注册(包括但不限于您通过我们自有和/或合作第三方的App、网站、公众号、小程序、H5网页等渠道提请注册)后收集、使用或共享您必要的个人信息,如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设备信息等,用于风险评估、完成交易、保障安全等相关服务。有关您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更详细的约定,请阅读《分期乐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全文,我们承诺会不断完善安全技术和制度措施,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6.2特别提请您注意,在向您提供服务时,根据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要求,我们及合作第三方有向相关机构报送信息的义务,您知悉并授权同意:
6.2.1我们的资金方、增信机构和我们有资质的关联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及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和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查询、打印、留存、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信用信息(包括贷款逾期信息)及前述机构留存的本人其他全部信息。
6.2.2我们及合作第三方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自律规范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政府监管机构和/或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和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提供、报送、上传您的必要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逾期信息。
6.2.3我们会根据与您签署的协议(包括本协议、《分期乐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护,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有更严格要求的,我们将遵循更严格的要求。与我们合作的为您提供赊销服务、保理服务、贷款服务和增信服务的合作机构将按照他们与您签署的协议和隐私政策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政策。
7.1除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篡改等在内的非法形式侵犯我们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7.2您知悉,分期乐额度服务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归我们所有,非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篡改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分期乐额度服务知识产权。
8.1我们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我们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8.1.1在服务平台维护期间;
8.1.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8.1.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8.1.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其他平台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8.2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我们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平台违约,平台与您可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条款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8.3我们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因此导致您无法使用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为我们违约。我们拟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我们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
我们有权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不定期地拟定、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并及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除另有规定,经修订的条款一经通知,立即自动生效,您应及时关注不时发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及本协议的变更。若不同意相关规则及条款修改的,应及时终止与我们的协议。如您继续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
10.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我们特别提示您,分期乐平台中集成、链接、展示的第三方产品及服务,可能适用服务发生地、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10.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含申请支付令)。为减轻各方诉讼成本,加快诉讼效率,各方同意争议之解决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0.3您同意并确认司法机关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约定向您送达法律文书。
除非我们终止本协议或者您申请终止本协议且经我们同意,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在您违反了本协议、相关规则,或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要求下,我们有权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等方式告知终止本协议、关闭您的账户或者限制您使用本服务。
12.1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12.2我们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12.3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用户姓名:【 】
用户账号:【 】
签署日期:【 】
版本生效日期:2020年6月2日
1.本人同意与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以下统称“分期乐”)在线订立《分期乐额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本人声明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者邮寄方式向本人送达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书及相关文件。
2.本人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为本人在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分期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注册账号或者申请、使用相关服务绑定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司法机关向该等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3.本人指定邮寄地址为本人的户籍地址或本人在平台留存的本人通讯地址、收货地址和住址。
4.本人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5.本人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和督促程序(含支付令)在内的各个司法阶段。
6.本人承诺如送达地址有变化,本人将及时告知分期乐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7.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本确认书的所有条款,并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因本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未能及时通知分期乐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致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