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及用户信息授权书

本《个人征信及用户信息授权书》包含以下附件,请您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根据您的资信状况不同可能会由以下授权主体之一或多个与您签署附件协议:


附件一 个人征信授权书(百行征信)



重要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授权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减轻被授权人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相关条款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充分注意。

本授权书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定,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成立和运营的持牌个人征信机构。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授权书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被授权人服务平台借款服务。

本人向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分期乐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乐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赣江新区盟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上合称“被授权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作以下不可撤销的授权:

一、本人同意被授权人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业务时,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查询、使用本人信息:

1、审核本人授信、担保及贷款申请的;

2、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的;

3、受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授信、贷款申请及贷后风险管理时,需要查询本人作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或关联方的信用状况的;

4、受理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商户或其他组织的特约商户开户申请,需要查询本人信用状况的;

5、处理贷后管理事务(包括贷款额度授予后对额度的管理),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6、处理本人征信异议的。

本授权书所指的本人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本人信贷信息以及与本人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查询期限

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查询本人信息的期限自本人确认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所有相关业务终结之日止。

如下情形视为本人与被授权人的业务未终结: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有信贷余额、授信额度或平台额度;本人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本人对所办理业务申请异议或投诉的。

三、本人同意被授权人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报送本人信息(含历史信息、不良信息、负债信息及偿债履约能力判断信息等)。

四、本人同意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可向被授权人和有关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采集、查询或验证本人信息,并可将采集或查询到的本人信息在本授权书第一条所列的情形下向被授权人提供。

五、授权人声明

本人已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姓名:【系统填充】

身份证号码:【系统填充】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人姓名: 【系统填充】

授权人身证号: 【系统填充】

日期: 【系统填充】


更新日期:20【】年【】月【】日



附件二 个人征信及用户信息授权书


重要提示:本授权文件包含《个人征信授权书》、《用户信息授权书》(统称“授权书”),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您在授权书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您的点击确认及业务申请、实际使用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用户信息授权书》,并授权吉安市分期乐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合作的电子合同服务商代您申请开通及调用您的电子签名,以签署授权书。您认可电子签名签署授权书的法律效力,并受签署的授权书约束。如授权书包含至相应业务协议中,对相应业务协议接受同意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授权书内容。


个人征信授权书

吉安市分期乐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人【系统自动填充】,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填充】,同意在本人作为借款人向贵司申请办理借款涉及的如下相关事项中:

(一)审核本人贷款申请;

(二)处理贷中贷后管理事务;

(三)处理本人征信异议;

(四)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

(五)审核本人向贵司申请办理的其他业务。

就本人的个人征信信息作出以下授权并清楚理解其含义:

(一)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等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江西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江西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查询、打印、留存、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信用信息及上述机构留存的本人其他全部信息。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等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提供、报送、上传因本业务或事项产生的本人全部信息(包括借款逾期信息、历史交易信息等)。如本人未按时还款,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司自借款逾期之日起向上述机构提供、报送、上传本人逾期信息。上述机构可依法对本人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加工、使用、提供,并出具个人模型结果。本人已清楚知悉提供上述信息可能会给本人带来财产或信用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采集这些信息对本人的信用评级(评分)、信用报告等结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该等信息被信息使用者依法提供给第三方后被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

(三)以上授权的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贵司办理或涉及的所有业务或事项终结且所有双方权利义务完全终止之日止。若业务终止后本人对所办理业务申请异议或投诉的,自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授权期限终止。 若本人在贵司处办理或涉及的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贵司继续保留此查询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等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若本人与贵司发生因本授权书而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授权书签署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本人承诺本授权书生效后即不可撤销且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全部内容的含义及因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以上授权。本授权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


授权人(电子签章):【系统自动填充】

日 期:【系统自动填充】



用户信息授权书

吉安市分期乐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人【系统自动填充】,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填充】,同意在本人作为借款人向贵司申请办理借款涉及的如下相关事项中:

(一)审核本人贷款申请;

(二)处理贷中贷后管理事务;

(三)处理本人征信异议;

(四)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

(五)审核本人向贵司申请办理的其他业务。

就本人个人信息作出以下授权并清楚理解其含义:

(一)本人同意贵司有权搜集、保留、使用、加工本人与贵司办理上述业务或事项过程中提供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向如下机构查询、打印、留存、使用本人的基本、信用、通讯、交易、公共事业、缴税、借贷、财产信息及如下机构留存的本人其他全部信息: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有权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江西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江西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等;

2.有资质的数据服务公司;

3.其他有权留存本人信息的机构等。

(三)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将本人信息用于与上述业务有关的身份验证、信息准确性验证、资格审核、信用评估、贷款催收、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等用途,以确保贵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和安全性。同时,贵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行本人身份证件核对和实名信息查验登记。

(四)本人同意授权贵司自行或将本人信息传递至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并委托其对本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密码验证、短信验证、银行卡鉴权等一个或多个方式验证。

(五)本人同意当本人出现逾期还款时,贵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根据本人留存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对本人进行合法催收。

(六)以上授权的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贵司办理或涉及的所有业务或事项终结且所有双方权利义务完全终止之日止。若业务终止后本人对所办理业务申请异议或投诉的,自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授权期限终止。若本人在贵司处办理或涉及的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贵司继续保留此查询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等资料。


特别提示:

若本人与被授权人发生因本授权书而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授权书签署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本人承诺本授权书生效后即不可撤销且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全部内容的含义及因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以上授权。本授权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


授权人(电子签章):【系统自动填充】

日期:【系统自动填充】


更新日期:20【】年【】月【】日



附件三 个人征信及用户信息授权书

重要提示:本授权文件包含《个人征信授权书》、《用户信息授权书》(以下统称“授权书”),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您在授权书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您的点击确认及业务申请、实际使用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用户信息授权书》,并授权深圳市乐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合作的电子合同服务商代您申请开通及调用您的电子签名,以签署授权书。您认可电子签名签署授权书的法律效力,并受签署的授权书约束。如授权书包含至相应业务协议中,对相应业务协议接受同意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授权书内容。


个人征信授权书

深圳市乐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系统自动填充】,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填充】,同意在本人作为借款人向贵司申请办理担保业务涉及的如下相关事项中:

(一)审核本人担保申请或担保相关的业务申请;

(二)处理担保债务管理事务;

(三)处理本人征信异议;

(四)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

(五)审核本人向贵司申请办理的其他业务。

就本人的个人征信信息作出以下授权并清楚理解其含义:

(一)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等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查询、打印、留存、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信用信息及上述机构留存的本人其他全部信息。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等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提供、报送、上传因本业务或事项产生的本人全部信息(包括借款逾期信息、历史交易信息及担保代偿信息等)。如本人未按时还款,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司自借款逾期贵司代偿之日起可向上述机构提供、报送、上传本人逾期信息。上述机构可依法对本人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加工、使用、提供,并出具个人模型结果。本人已清楚知悉提供上述信息可能会给本人带来财产或信用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采集这些信息对本人的信用评级(评分)、信用报告等结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该等信息被信息使用者依法提供给第三方后被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

(三)以上授权的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贵司办理或涉及的所有业务或事项终结且所有双方权利义务完全终止之日止。若业务终止后本人对所办理业务申请异议或投诉的,自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授权期限终止。若本人在贵司处办理或涉及的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贵司继续保留此查询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等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若本人与贵司发生因本授权书而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授权书签署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本人承诺本授权书生效后即不可撤销且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全部内容的含义及因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以上授权。本授权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


授权人(电子签章):【系统自动填充】

日 期:【系统自动填充】


更新日期:20【】年【】月【】日



用户信息授权书

深圳市乐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系统自动填充】,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填充】,同意在本人作为借款人向贵司申请办理担保业务涉及的如下相关事项中:

(一)审核本人担保申请或担保相关的业务申请;

(二)处理担保债务管理事务;

(三)处理本人征信异议;

(四)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

(五)审核本人向贵司申请办理的其他业务。

就本人个人信息作出以下授权并清楚理解其含义:

(一)本人同意贵司有权搜集、保留、使用、加工本人与贵司办理上述业务或事项过程中提供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向如下机构查询、打印、留存、使用本人的基本、信用、通讯、交易、公共事业、缴税、借贷、财产信息及如下机构留存的本人其他全部信息: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有权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等;

2.有资质的数据服务公司;

3.其他有权留存本人信息的机构等。

(三)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将本人信息用于与上述业务有关的身份验证、信息准确性验证、资格审核、信用评估、贷款催收、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等用途,以确保贵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和安全性。同时,贵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行本人身份证件核对和实名信息查验登记。

(四)本人同意授权贵司自行或将本人信息传递至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并委托其对本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密码验证、短信验证、银行卡鉴权等一个或多个方式验证。

(五)本人同意当本人出现逾期还款时,贵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根据本人留存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对本人进行合法催收。

(六)以上授权的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贵司办理或涉及的所有业务或事项终结且所有双方权利义务完全终止之日止。若业务终止后本人对所办理业务申请异议或投诉的,自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授权期限终止。若本人在贵司处办理或涉及的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贵司继续保留此查询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等资料。


特别提示:

若本人与被授权人发生因本授权书而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授权书签署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本人承诺本授权书生效后即不可撤销且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全部内容的含义及因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以上授权。本授权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


授权人(电子签章):【系统自动填充】

日期:【系统自动填充】


更新日期:20【】年【】月【】日



附件四 个人征信及个人信息授权书

重要提示:本授权文件包含《个人征信授权书》、《用户信息授权书》(以下统称“授权书”),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您在授权书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您的点击确认及业务申请、实际使用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并授权赣江新区盟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合作的电子合同服务商代您申请开通及调用您的电子签名,以签署授权书。您认可电子签名签署授权书的法律效力,并受签署的授权书约束。如授权书包含至相应业务协议中,对相应业务协议接受同意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授权书内容。


个人征信授权书

赣江新区盟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系统自动填充】,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填充】,同意在本人作为借款人向贵司申请办理借款担保业务涉及的如下相关事项中:

(一)审核本人担保申请或担保相关的业务申请;

(二)处理担保债务管理事务;

(三)处理本人征信异议;

(四)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

(五)审核本人向贵司申请办理的其他业务。

就本人的个人征信信息作出以下授权并清楚理解其含义:

(一)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等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江西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查询、打印、留存、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信用信息及上述机构留存的本人其他全部信息。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等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江西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提供、报送、上传因本业务或事项产生的本人全部信息(包括逾期信息、历史交易信息及担保代偿信息等)。如本人未按时还款导致贵司代偿,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司自借款逾期贵司代偿之日起可向上述机构提供、报送、上传本人逾期担保代偿信息。上述机构可依法对本人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加工、使用、提供,并出具个人模型结果。本人已清楚知悉提供上述信息可能会给本人带来财产或信用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采集这些信息对本人的信用评级(评分)、信用报告等结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该等信息被信息使用者依法提供给第三方后被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

(三)以上授权的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贵司办理或涉及的所有业务或事项终结且所有双方权利义务完全终止之日止。若业务终止后本人对所办理业务申请异议或投诉的,自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授权期限终止。若本人在贵司处办理或涉及的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贵司继续保留此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等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若本人与贵司发生因本授权书而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授权书签署地(广东广州)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本人承诺本授权书生效后即不可撤销且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全部内容的含义及因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以上授权。本授权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



授权人(电子签章):【系统自动填充】

日 期:【系统自动填充】



用户信息授权书

赣江新区盟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系统自动填充】,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填充】,同意在本人作为借款人向贵司申请办理担保业务涉及的如下相关事项中:

(一)审核本人担保申请或担保相关的业务申请;

(二)处理担保债务管理事务;

(三)处理本人征信异议;

(四)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

(五)审核本人向贵司申请办理的其他业务。

就本人个人信息作出以下授权并清楚理解其含义:

(一)本人同意贵司有权搜集、保留、使用、加工本人与贵司办理上述业务或事项过程中提供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司自行向如下机构查询、打印、留存、使用本人的基本、信用、通讯、交易、公共事业、缴税、借贷、财产信息及如下机构留存的本人其他全部信息: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有权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江西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等;

2.有资质的数据服务公司;

3.其他有权留存本人信息的机构等。

(三)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将本人信息用于与上述业务有关的身份验证、信息准确性验证、资格审核、信用评估、贷款催收、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等用途,以确保贵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和安全性。同时,贵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行本人身份证件核对和实名信息查验登记。

(四)本人同意授权贵司自行或将本人信息传递至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并委托其对本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密码验证、短信验证、银行卡鉴权等一个或多个方式验证。

(五)本人同意当本人出现逾期还款时,贵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根据本人留存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对本人进行合法催收。

(六)以上授权的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贵司办理或涉及的所有业务或事项终结且所有双方权利义务完全终止之日止。若业务终止后本人对所办理业务申请异议或投诉的,自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授权期限终止。若本人在贵司处办理或涉及的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贵司继续保留此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等资料。


特别提示:

若本人与被授权人发生因本授权书而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授权书签署地(广东广州)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本人承诺本授权书生效后即不可撤销且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全部内容的含义及因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以上授权。本授权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


授权人(电子签章):【系统自动填充】

日期:【系统自动填充】


更新日期:20【】年【】月【】日